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管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省安委辦《關于印發浙江省全鏈條電氣焊作業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委辦〔2023〕26號),以及我廳《關于組織開展建筑焊工作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建管函〔2023〕150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事建筑施工領域焊接、切割作業的人員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建筑焊工)”,或應急管理部門頒發合法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活動。
二、持省外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人員,其證書信息在“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公共服務門戶”顯示為有效,無須重新申辦證書,即可在省內從事相應作業活動。
三、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發現無證、證書過期、持假證等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活動的,依法追究相關企業及人員責任。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在“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公共服務門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信息”和“浙江省建設信息港—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查詢真偽;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證書在“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系統中查詢真偽。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