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財政局、審計局:
為進一步規范房建市政工程結算管理,推進源頭防治欠款欠薪,提升建筑業發展質量,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做優做強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47號),《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5〕22號)精神,現就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推行無爭議價款結算支付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標人應采用全省統一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依法合規編制招標文件,合理約定人工、材料等要素的價格風險幅度和范圍,不得隨意壓縮工期和造價,不得通過“包括但不限于”等模糊表述或不合理條款將風險無限轉嫁給投標人。
二、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承諾書中規定,中標人在與招標人簽訂正式合同前,雙方對中標價的合理性進行分析核對。對出現單價異常情形的,雙方可通過協商確定合理單價,確定的合理單價僅適用于合同有約定的工程量變更的計價。
三、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結算審核期限,自承包方提交真實、完整的結算送審資料至發包方出具結算審核報告最長不超過6個月。發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按照工程合同約定的期限完成工程結算審核工作。
四、在工程實施階段,發承包雙方對工程價款發生爭議,可通過召開專家論證會、申請調解等方式及時處置爭議問題。爭議問題解決后確定的工程價款,應根據合同約定一并支付。
五、發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超過合同約定期限未辦結工程結算審核的,應出具無爭議部分結算審核報告。無爭議部分結算審核報告應明確無爭議的金額、爭議問題的造成原因、發承包雙方各自主張的金額和理由,以及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建議意見等內容。
六、在工程結算審核階段,發承包雙方對工程計量、計價等有爭議的,可通過調解、爭議評審、仲裁或者訴訟等途徑解決。其中爭議評審可由行業協會等組織開展,評審期限一般不超過50個工作日。
七、發承包雙方應在無爭議部分結算審核報告簽署意見,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無爭議部分工程價款。發包人不得以審計或結算審核結果未出具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承包人不得以審計或結算審核結果未出具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八、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發承包雙方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開展工程價款結算與支付和工程造價咨詢活動,并依法依規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
九、各級建設、財政、審計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工程無爭議價款結算支付工作的監督管理,發揮政府投資項目示范引領作用,引導發承包雙方開展工程無爭議價款結算支付,不斷完善工程結算制度。
十、凡2025年9月1日以后簽訂工程合同的政府投資和國有投資工程項目按照本意見執行,其他投資項目可參照執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審計廳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