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
為加大建筑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注冊人員、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掛證”行為打擊力度,維護企業和個人合法權益,不斷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根據省政府關于全省招標投標領域治理改革工作總體方案,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等要求,現就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核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職稱人員管理。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規范外省職稱人員的使用管理。凡使用外省職稱證書在我省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人員資格類行政許可等事項的企業,須提前將證書信息錄入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并由企業自主選擇核驗方式。企業選擇轉入核驗方式的,根據人社部《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省人力社保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47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對原取得的職稱,經人力社保部門重新審核確認(高級職稱的確認由高級評委會常設評審組織進行)通過后換發浙江省電子證書,企業須上傳電子證書供核驗;企業選擇網站核驗方式的,以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https://www.12333.gov.cn)--用人單位服務--全國職稱評審信息查詢(試運行)的查詢結果為準,企業須上傳查詢截圖供核驗。
對已錄入“監管系統”取得外省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系統內申請聘用單位變更時,其外省職稱證書應按照上述規定重新審核確認。
二、加強技術人員審核。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建筑業入庫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364號)要求,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入庫審核。凡錄入“監管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注冊人員、職稱人員、技術工人),均需上傳個人承諾書、勞動合同、人員社保繳納憑證(僅對無法共享的須提供,且到賬一個月以上)。
省外企業的人員入庫,其注冊人員由入浙所在地縣級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審核標準與省內企業要求一致;其他現場管理人員,由企業按需通過承諾方式錄入,并對錄入信息真實性負責。
三、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對錄入“監管系統”的所有信息作出承諾。對其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應開展背景調查,包含個人社保繳納憑證、工資發放流水、個稅、注冊軌跡等。其中,對于擬聘用用于企業資質的技術負責人,還應重點調查其個人業績(合同、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等材料)、申報業績工程的現狀照片(照片需顯示地理位置信息)等材料。
四、及時查處弄虛作假行為。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查弄虛作假行為,發現企業或個人存在錄入信息不準確、承諾不實、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信用懲戒。企業申報資質使用的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為虛假業績的,將視為企業弄虛作假情形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并對提供虛假業績的注冊人員實施信用懲戒。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存在“掛證”行為的,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并在“監管系統”進行標注予以對外公布,企業應審慎選擇被標注人員。對發現有上述行為的企業,屬地建設主管部門應開展資質動態核查;對同一法定代表人涉及多家企業的,對其他企業開展延伸資質動態核查。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8月8日